為處理不動產之糾紛,依土地法規定,下列何者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
A. 中央地政機關
B. 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
C. 鄉(鎮、市、區)公所
D. 司法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土地法第34條之2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為處理本法不動產之糾紛,應設不動產糾紛調處委員會,其設置由中央地政機關訂定辦法。故實際設置並辦理調處者為地方地政機關,B正確。中央地政機關負責法制與監督,鄉(鎮、市、區)公所層級與職權不足,司法機關處理者為訴訟事件,均非本條所定應設委員會之機關。
依平均地權條例第47 條之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得向特定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前述之特定人,不包含下列何者?
A. 權利人
B. 義務人
C. 地政士
D. 金融機構
參考解答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第47條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查核申報登錄資訊之真實性,得向權利人、義務人、地政士、不動產經紀業,以及相關機關(構)、團體或個人要求查詢、取閱有關文件或提出說明,受查詢者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金融機構不在該條所列舉之查核對象中,故選D。此一查核權旨在勾稽契約、登記與實價登錄資料之一致性,以防範申報不實。
行政機關之行政行為,應適用行政程序法之程序規定;惟部分政府機關則不適用之。前述不適用行政程序法程序規定之機關,不包含下列何者?
A. 監察機關
B. 鄉(鎮、市)公所
C. 司法機關
D. 各級民意機關
參考解答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 3 條規定,該法不適用於各級民意機關、司法機關、監察機關及總統府等機關。鄉(鎮、市)公所為地方自治執行機關,屬行政機關,適用行政程序法。故不適用機關不包含鄉鎮市公所。
下列何者為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之職權範圍?
A. 核准土地徵收
B. 重新規定地價
C. 航空攝影測量
D. 擬定都市計畫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政機關組織準則》第3條與《平均地權條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地政機關掌理事項包含:地價評定與重新規定地價(B項)、土地登記、地籍測量、土地徵收補償業務等。選項A土地徵收核准權屬中央(內政部)或直轄市政府;選項C航空攝影測量通常由中央測繪機關或專業單位辦理;選項D都市計畫擬定為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如都市發展局)權責,非地政機關職掌。
依地方制度法第30 條規定,地方自治團體之自治法規與上級自治團體之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向下列何機關聲請解釋之?
A. 法務部
B. 行政院
C. 司法院
D. 監察院
參考解答
解析:地方制度法第30條規定,地方自治法規與憲法、法律、基於法律授權之法規、上級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或同自治團體自治條例有無牴觸發生疑義時,得聲請司法院解釋。自治法規位階爭議屬於規範審查事項,並非由法務部、行政院或監察院作最終解釋,故選C。
有關地方自治法規,依據地方制度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直轄市行政機關得訂定自治條約
B. 直轄市行政機關得訂定自律規則
C. 直轄市行政機關得訂定委辦條例
D. 直轄市行政機關得訂定自治規則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方制度法第25條及相關規定,地方行政機關得依法律或上級法規、自治法規授權,訂定規章。直轄市政府所訂定之規章,稱為「自治規則」(地方制度法第18條第3項參照用語及實務慣用);自治條例由議會訂定,委辦事項相關規定不同,自治條約並非地方行政機關得逕行訂定之常用法規形式。故D正確。
假設直轄市政府地政局公務員甲在留職停薪期間,擬從事經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之商業行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不得從事經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之商業行為。但取得上級主管機關長官同意,即得從事
B. 甲不得從事經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之商業行為
C. 甲得以從事經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之商業行為。但須取得該機關主管同意,始可從事
D. 甲得以從事經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之商業行為
參考解答
- 答案:B. 甲不得從事經營仲介土地買賣業務之商業行為
解析: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規定公務員不得經營商業或從事商業行為;留職停薪期間仍受公務員身分及服務法規範,不得藉機從事仲介土地買賣等商業行為。上級主管同意亦不能豁免此禁止,因此不得從事。
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7 條規定,已辦地籍測量之地區,準用地籍測量實施規則規定實施土地複丈或建築改良物測量;土地複丈或建築改良物測量時,得免辦下列何種程序?
A. 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
B. 圖根測量
C. 戶地測量
D. 計算面積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7條,已辦地籍測量地區準用規則實施土地複丈或建築改良物測量;此時得免辦三角測量、三邊測量或精密導線測量,但仍須辦理圖根測量、戶地測量及計算面積等程序。
依土地法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有關地政機關逕行施測之順序,下列何者為最優先?
A. 依現使用人指界
B. 依鄰地界址
C. 參照舊地籍圖
D. 依地方習慣
參考解答
解析:土地法第46條之2規定,重新實施地籍測量時,土地所有權人逾期不設立界標或到場指界者,地政機關逕行施測之順序為:一、鄰地界址;二、現使用人指界;三、參照舊地籍圖;四、地方習慣。故最優先者為B鄰地界址,A、C、D均屬後順序。
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 條規定,關於建物滅失辦理消滅登記時,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滅失建物之基地有法定地上權登記者,應同時辦理該地上權塗銷登記
B. 建物使用人經主管機關通知後,得代理辦理登記
C. 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消滅登記
D. 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消滅登記
參考解答
- 答案:B. 建物使用人經主管機關通知後,得代理辦理登記
解析:本題問錯誤者。依土地登記規則第31條,建物滅失後,所有權人未於期限內申請消滅登記者,得由土地所有權人或其他權利人代位申請,亦得由登記機關查明後逕為辦理,故C、D敘述正確;滅失建物之基地有法定地上權登記者,應同時辦理該地上權塗銷登記,A亦正確。建物使用人僅具事實上使用關係,非法律上權利人,無從代理申請登記,故B錯誤。
依國土測繪法規定,加密控制測量業務之規劃、實施及管理權限歸屬下列何機關?
A. 內政部
B.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C. 國防部
D. 直轄市、縣(市)政府
參考解答
解析:國土測繪法將測繪業務分層負責:中央主管機關為內政部,主要辦理基本控制測量;加密控制測量係以基本控制測量為基礎所實施之控制測量,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就其轄區辦理規劃、實施及管理,故選D。國科會與國防部並非本法所定測繪主管機關,A則屬基本控制測量之層次,均不符題意。
限制登記,謂限制登記名義人處分其土地權利所為之登記。關於限制登記,依土地登記規則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土地總登記後,法院囑託登記機關辦理暫時處分之登記時,登記機關接獲法院之囑託時,應即按收件先後順序之辦理
B. 法院囑託登記機關,就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另記明登記之確定標示以法院人員指定勘測結果為準字樣
C. 申請預告登記,應提出預告登記權利人之同意書
D. 同一土地經辦理假扣押登記後,法院再囑託為查封、假扣押或假處分登記時,登記機關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之限制
參考解答
- 答案:B. 法院囑託登記機關,就已登記土地上之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登記時,應於囑託書內另記明登記之確定標示以法院人員指定勘測結果為準字樣
解析:土地登記規則就限制登記定有明文:法院囑託就未登記建物辦理查封等登記時,因該建物尚無登記標示可循,故應於囑託書內另記明「登記之確定標示以法院人員指定勘測結果為準」,B正確。A錯在法院囑託查封、假扣押、假處分等登記,登記機關應即辦理,不受收件先後順序限制;C錯在申請預告登記應提出「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而非預告登記權利人之同意書。
下列何者非屬全國國土計畫內容應載明之事項?
A. 國土永續發展目標
B. 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
C. 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
D. 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土地使用指導事項
參考解答
- 答案:C. 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
解析:全國國土計畫為國土計畫法所定最高位階之空間計畫,其內容包括國土永續發展目標、國土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策略、國土功能分區及其分類之劃設條件、劃設順序與土地使用指導事項,以及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之劃定原則等。至於「直轄市、縣(市)空間發展及成長管理計畫」,係各該直轄市、縣(市)國土計畫應載明之事項,非全國國土計畫內容,故選C。
下列有關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敘述,何者正確?
A. 都市計畫通盤檢討之性質為法規,一律不得提行政救濟
B. 都市計畫於每3 年內或5 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 次
C. 都市計畫應參考人民之意見作必要之通盤檢討變更,故亦具行政契約性質
D. 依都市計畫法規定,土地權利關係人得自行擬定通盤檢討變更主要計畫
參考解答
- 答案:B. 都市計畫於每3 年內或5 年內至少應通盤檢討1 次
解析:都市計畫法第26條規定,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不得隨時任意變更,但擬定計畫之機關每3年內(細部計畫)或5年內(主要計畫)至少應通盤檢討一次,並參考人民建議作必要之變更,故B正確。通盤檢討原則上具法規性質,但A稱「一律不得」提救濟過於絕對;C誤認為行政契約;D所稱土地權利關係人自行擬定者,依同法第24條限於配合當地分區發展計畫之細部計畫,非主要計畫之通盤檢討變更。
依國土計畫法規定,下列何者非屬依法所劃分之國土功能分區?
A. 國土復育地區
B. 海洋資源地區
C. 農業發展地區
D. 城鄉發展地區
參考解答
解析:國土計畫法將國土功能分區分為國土保育地區、海洋資源地區、農業發展地區及城鄉發展地區四類,並得視需要分級,故B、C、D均屬法定功能分區。所謂「國土復育」並非功能分區之名稱;國土計畫法另定有「國土復育促進地區」,係就環境嚴重破壞或災害潛勢地區劃定,並擬定復育計畫,屬功能分區以外之空間實施工具,故A為非屬國土功能分區者。
依國土計畫法第13 條規定:國土計畫經核定後,擬訂機關應公告實施,並將計畫函送各有關機關分別公開展覽;其展覽期間,不得少於幾日?
A. 30 日
B. 60 日
C. 90 日
D. 120 日
參考解答
依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實施市地重劃時,依規定查估重劃前後之地價,應提經下列何者評定之?
A. 直轄市、縣(市)政府
B. 區域計畫委員會
C. 都市計畫委員會
D. 地價評議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市地重劃實施辦法規定,重劃前後地價之查估結果,應提經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作為計算地價上漲率、決定重劃負擔及分配土地之基礎。地價評議委員會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組織,結合地政、估價、財稅專家及民意代表共同評議,具專業與客觀性。區域計畫委員會、都市計畫委員會分別職司國土空間計畫與都市計畫之審議,不涉及地價查估;直轄市、縣(市)政府雖為重劃主管機關,但地價仍須經委員會評定,故選D。
下列何者非屬國土計畫法所定得適時檢討變更之事由?
A. 政府興辦國防、重大之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
B. 經內政部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
C. 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之發生
D. 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國土計畫法第33條規定,國土計畫得適時檢討變更之事由包括:政府興辦國防、重大公共設施或公用事業計畫(A項)、為加強資源保育或避免重大災害發生(C項)、因戰爭、地震、水災、風災、火災或其他重大事變遭受損壞(D項)。經內政部核定之國家「重大建設」計畫非法定事由。
實施者擬訂都市更新事業計畫報核,經當地主管機關舉行聽證後核定實施;其更新單元範圍內土地及合法建築物所有權人不服核定之都市更新事業計畫者,得為下列何種救濟程序?
A. 異議
B. 申訴
C. 訴願
D. 行政訴訟
參考解答
依農村社區土地重劃條例之規定,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應自開始辦理分配之日起,一定期限內停止受理土地權利移轉及設定負擔之登記。前開停止登記之期間,不得逾多久期限?
A. 30 日
B. 3 個月
C. 6 個月
D. 8 個月
參考解答
平均地權條例所定之「地價評議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其組織規程,由下列何者訂定?
A. 內政部
B. 直轄市政府地政局
C. 縣(市)政府地政處
D. 法務部
參考解答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規定,地價評議委員會由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組織之,其組織規程則由內政部訂定,以統一全國地價評議委員會之組成、任期與議事運作。委員會掌理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標準地價及徵收補償地價之評議,屬合議制之專業評定機關。直轄市政府地政局、縣(市)政府地政處僅為幕僚執行單位,法務部則與地價評議無涉,故選A。
依現行平均地權條例第二章「規定地價」之規定,下列有關公告地價、公告土地現值之敘述何者正確?
A. 平均地權條例所規定公告地價係作為土地所有權人及他項權利人申報地價時之依據
B. 公告土地現值係作為土地之權利價值變動與設定質權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之參考
C. 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對於轄區內之土地,應編製土地現值表於每年8 月1 日公告
D.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每2 年重新規定地價1 次
參考解答
- 答案:D. 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規定地價或重新規定地價後,每2 年重新規定地價1 次
解析:依平均地權條例,公告地價為土地所有權人申報地價之依據,並作為課徵地價稅之基礎;公告土地現值則於每年1月1日公告,作為土地移轉及設定典權時申報移轉現值之參考。A錯在把他項權利人也列為申報地價之主體;B錯在「設定質權」,應為設定典權;C錯在公告日期,應為1月1日而非8月1日;D符合規定地價後每2年重新規定地價一次之規定,故選D。
不動產估價師受託查估土地徵收補償市價者,應依何法規辦理查估作業?
A. 不動產估價技術規則
B. 地價調查估計規則
C. 土地建築改良物估價規則
D. 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23 條規定,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應由不動產估價師依「土地徵收補償市價查估辦法」辦理查估作業。選項 A 為一般估價技術基準,B 為地價公告用途,C 為地價稅及土地增值稅課徵依據,均非專門針對徵收補償市價之查估依據。
不動產估價師執行業務前,必須具備若干條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須考試及格,加入公會,再申請發給開業證書
B. 須考試及格,取得具有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2 年以上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申請發給開業證書,再加入公會
C. 須取得具有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2 年以上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始得參加考試;考試及格,申請發給開業證書,再加入公會
D. 須取得估價師證書,加入公會,再申請發給開業證書
參考解答
- 答案:B. 須考試及格,取得具有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2 年以上之估價經驗證明文件,申請發給開業證書,再加入公會
解析:依《不動產估價師法》第 7 條及第 8 條規定:須經不動產估價師考試及格,並取得實際從事估價業務達 2 年以上之經驗證明文件,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發給開業證書,始得執行業務;領得開業證書後,依法加入公會。選項 A、C、D 順序或條件均有誤。
為促進土地利用,擴大辦理市地重劃,得獎勵土地所有權人自行組織市地重劃會辦理市地重劃。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與相關司法院解釋,有關該重劃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於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主管機關應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市地重劃計畫
B. 基於法律保留原則,重劃會之組織與職權須由中央主管機關以法律定之
C. 重劃會之職權得由重劃會授權予籌備會為之,惟須符合授權明確性原則
D. 重劃會之性質屬於受託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故得自行訂定法規命令
參考解答
- 答案:A. 基於正當行政程序原則,主管機關應設置適當組織以審議市地重劃計畫
解析:依《平均地權條例》第 48-1 條及司法院釋字第 614 號解釋,市地重劃會屬依法令授權行使公權力之民間團體,其組織、職權應以法律定之(法律保留),主管機關應設置審議機制(正當行政程序)。選項 B 錯在「中央主管機關以法律定之」應為「立法機關以法律定之」;C 錯在籌備會無法定授權依據;D 錯在重劃會無權訂定法規命令。
因土地徵收致甲之合法營業蒙受損失,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對甲因營業停止之損失,應給予補償
B. 因營業規模縮小之損失亦應予補償
C. 營業損失之補償標的不限土地,土地改良物亦適用之
D. 補償基準由地方主管機關定之
參考解答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2 條第 2 項規定,營業損失補償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非地方主管機關。選項 A、B、C 皆正確:合法營業因徵收停止或縮小損失均應補償;補償標的包含土地及土地改良物上之合法營業。
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取得不動產物權,應依程序報經許可,其行使許可權之機關為何?
A. 轄區地政事務所
B. 轄區直轄市、縣(市)政府
C. 內政部
D. 大陸委員會
參考解答
解析: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大陸地區人民、法人、團體或其於第三地區投資之公司,非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在臺灣地區取得、設定或移轉不動產物權,其許可事項由內政部辦理,並訂有許可辦法,就取得目的、用途、面積及總量管制等設有條件。地政事務所僅辦理登記,直轄市、縣(市)政府負責初審與實地查核,大陸委員會為兩岸事務政策主管機關,均非最終許可機關,故選C。
有關土地徵收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徵收土地改良物,得授權由地方主管機關核准之
B. 主管機關為審議徵收案件,係以首長制方式辦理
C. 同一土地由2 個以上之需用土地人同時申請徵收時,應一律駁回之
D. 徵收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並未終止
參考解答
- 答案:D. 徵收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並未終止
解析:依《土地徵收條例》第 37 條規定,徵收補償費未發給完竣前,原土地所有權人對其土地之權利義務不停止。選項 A 錯:徵收土地改良物同屬徵收,應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B 錯:徵收審議係由合議制之徵收審議委員會辦理;C 錯:同一土地多人申請徵收應由主管機關協調或依需用性質決定,非一律駁回。
有關公共設施保留地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如合法劃設私有土地作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因其財產權之利用受有限制,國家仍應予賠償
B. 原非公共設施用地之私有土地,如因毗鄰公共設施保留地,得不經變更都市計畫逕予徵收
C. 既劃設為公共設施保留地,如因其私人之管理有欠缺致人民生命受損害時,國家仍應負賠償責任
D. 除因急需使用外,為取得私人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需用土地人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參考解答
- 答案:D. 除因急需使用外,為取得私人所有公共設施保留地,需用土地人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
解析:依《都市計畫法》第 54 條規定,為取得公共設施保留地,需用土地人應先與所有權人協議價購,協議不成再依法徵收(急需使用者除外)。選項 A 錯:劃設保留地屬公法上限制,非屬國家賠償法上之特別犧牲;B 錯:徵收仍須依都市計畫程序;C 錯:私人管理疏失國家不負賠償責任。
公務員迴避制度係為落實公正程序機制,下列有關公務員迴避之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員前妻之哥哥為事件之當事人,公務員應自行迴避
B. 公務員應迴避而未迴避所作成之行政處分係屬違法而得撤銷
C. 申請公務員迴避,應向其該公務員所屬上級機關證明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D. 公務員之未婚夫雖尚未具有親屬關係,惟依具體事實足認公務員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仍應迴避
參考解答
- 答案:C. 申請公務員迴避,應向其該公務員所屬上級機關證明其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32條規定,公務員本人或其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血親或三親等內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為事件當事人時,應自行迴避。前妻之哥哥(前妻的兄弟)與公務員曾有二親等姻親關係,故A應自行迴避。同法第33條第2項明定,當事人申請迴避應向該公務員所屬機關為之,並舉其原因及事實、為適當之釋明,而非向其「上級機關」,故C錯誤。D的未婚夫雖尚無親屬關係,但依同條第1項第2款,有具體事實足認執行職務有偏頗之虞者仍應迴避;B則因違反迴避規定,該處分屬違法而得以撤銷。
甲為土地所有權人,乙為需用土地人,甲所有之A 地位於新竹縣,經乙申請內政部核准徵收並已完成公告;嗣後發現因作業錯誤,A 地並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依土地徵收條例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甲應先向新竹縣政府申請撤銷徵收,並由新竹縣政府做成撤銷徵收決定
B. 乙應先向新竹縣政府申請撤銷徵收,並由新竹縣政府做成撤銷徵收決定
C. 甲應先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徵收,並由內政部做成撤銷徵收決定
D. 乙應先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徵收,並由內政部做成撤銷徵收決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乙應先向內政部申請撤銷徵收,並由內政部做成撤銷徵收決定
解析:土地徵收條例第49條第1項第1款規定,已公告徵收之土地,因作業錯誤致原徵收土地不在工程用地範圍內者,應辦理撤銷徵收。同條第2項則規定,撤銷徵收應由需用土地人於事實發生之日起一定期間內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並由中央主管機關(內政部)核定。因此本案應由需用土地人乙向內政部申請,再由內政部作成撤銷徵收的決定,D正確。A、C以土地所有權人甲為申請主體,B以縣政府為受理及決定機關,均不符合「需用土地人申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之制度設計。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機關對於人民之陳情,應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之;惟符合一定條件者,得例外不予處理。下列何者非例外規定?
A. 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B.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C. 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別向各機關陳情者
D. 對於行政興革之具體建議,向主管機關陳情者
參考解答
- 答案:D. 對於行政興革之具體建議,向主管機關陳情者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73條列舉人民陳情案件得不予處理之情形:一、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二、同一事由經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仍一再陳情;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別向各機關陳情。A、B、C均屬此等例外。D「對於行政興革之具體建議向主管機關陳情」,屬人民對政策之具體建言,正是陳情制度所鼓勵,機關應指派人員迅速、確實處理,非屬得拒絕處理之例外,故選D。
有關農地違章建築事件,下列何者為行政處分?
A. 鄉(鎮、市)公所向縣政府舉報違章建築之查報單
B. 縣政府所為認定違章建築之通知單
C. 縣政府所為違章建築會勘紀錄
D. 縣政府拆除大隊人員執行拆除違章建築之行為
參考解答
解析:行政處分係行政機關就公法上具體事件所為、對外直接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縣政府所為認定違章建築之通知單,係就特定建物確認其違反建築法規之狀態,並作為後續命拆除或裁罰之基礎,對外發生確認之法律效果,性質上屬確認處分。A查報單僅係機關間或內部之事實通報;C會勘紀錄屬事實行為之紀錄;D拆除大隊之拆除行為屬事實行為(行政執行之事實動作),均不發生規制效力,非行政處分。
依平均地權條例規定,有關公辦市地重劃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由該管地方政府與人民締結行政契約後辦理之
B. 須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所有面積過半數者同意
C. 重劃計畫書之核定應由地方政府逕行為之
D. 重劃計畫書核定之性質為行政處分
參考解答
解析:平均地權條例第56條規定,公辦市地重劃由各級主管機關選定地區辦理,重劃計畫書由主管機關擬定,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無須經土地所有權人同意;須土地所有權人半數以上且面積過半數同意者,係自辦市地重劃(同條例第58條),故A、B均誤。C稱由地方政府逕行核定,忽略應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之程序,亦誤。重劃計畫書之核定對區內土地所有權人之權利義務發生直接影響,實務上認其性質為行政處分,得循行政救濟,故D正確。
行政行為,非有正當理由,不得為差別待遇。下列敘述何者非平等原則之概念?
A. 相同的事情為相同的對待,不同的事情為不同的對待
B. 平等原則禁止一切的差別待遇
C. 國家權力作用不得違反禁止恣意原則
D. 行政機關之裁量應遵守行政自我拘束原則
參考解答
解析:平等原則要求「相同之事為相同對待,不同之事為不同對待」,其核心在禁止恣意,並非機械式齊頭平等;依事物本質之差異所為之合理差別待遇,正是實質平等所容許。B稱「禁止一切的差別待遇」,將平等原則絕對化,忽略合理差別待遇之正當性,故非平等原則之概念。A為平等原則之基本內涵;C即禁止恣意原則之表現;D之行政自我拘束原則,要求行政機關對相同事實為相同處理,亦源於平等原則,均屬正確描述。
行政程序法規定所稱「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作為之行為。」,係指下列何者?
A. 行政執行
B. 行政指導
C. 行政處分
D. 行政罰
參考解答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65條明定:「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行為或不作為之行為。」其特徵在於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且對象為特定人,與題述定義完全相符。行政執行係對不履行義務者以強制力實現義務內容;行政處分係發生法律效果之單方行政行為;行政罰則係對違反行政法上義務者所為之裁罰,均與題述不符。
徵收主管機關核准土地徵收後,該徵收之利害關係人依行政程序法第128 條規定向行政機關申請程序再開;有關其要件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發現新證據者,包括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之證據
B. 發生新事實者,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為限
C. 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之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徵收處分者
D. 利害關係人於徵收處分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得申請程序再開
參考解答
- 答案:D. 利害關係人於徵收處分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即不得申請程序再開
解析:行政程序法第128條正是針對「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之行政處分,於具備該條第1項各款事由時,允許相對人或利害關係人向原處分機關申請撤銷、廢止或變更,故D稱期間經過後即不得申請程序再開,與制度設計相反,為錯誤。A所稱新證據包含處分作成後始存在或成立者;B即第2款「發生新事實或發現新證據,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處分者為限」;C即第3款「具有相當於行政訴訟法所定再審事由且足以影響行政處分」,均屬正確。另須注意同條第2項之申請期間限制。
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針對高等行政法院作成尚未確定之終局判決,向最高行政法院聲明不服,此種程序稱為下列何者?
A. 上訴
B. 抗告
C. 再審
D. 非常上訴
參考解答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187條第1項規定:「當事人或訴訟關係人,對於高等行政法院之終局判決,得上訴於最高行政法院。」此為「上訴」程序,係針對未確定之終局判決,向上級法院聲明不服之救濟途徑。選項B抗告係針對裁定聲明不服;選項C再審係針對已確定判決有法定事由時之救濟;選項D非常上訴係由最高行政法院檢察署檢察總長對確定判決為之,均非本題所問。
因不動產徵收之訴訟,其法院之管轄如何定之?
A. 由地方政府指定
B. 由地方行政法院為之
C. 專屬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
D. 由最高行政法院管轄
參考解答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12條規定:「因不動產所生之訴訟,專屬該不動產所在地之行政法院管轄。」此為專屬管轄,旨在利用不動產所在地法院對當地狀況較熟悉,且便於勘驗證據。選項A、B、D 均非法定管轄依據。
下列何者非屬應由行政法院審判之事件?
A. 有關徵收補償事件訴訟
B. 有關更正登記事件訴訟
C. 有關都市計畫事件訴訟
D. 有關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訴訟
參考解答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6條第1項第2款與《土地法》第76條規定,地籍圖重測界址爭議屬於民事法律關係爭議,應由民事法院(地方法院)管轄,不屬行政法院審判範圍。選項A徵收補償、選項B更正登記、選項C都市計畫事件,均屬公法上法律關係爭議,屬行政法院管轄。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受益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A. 非以詐欺或脅迫,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B. 對非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C. 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D. 非以賄賂方法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參考解答
- 答案:C. 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解析:依《行政程序法》第1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政處分受益人「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此為撤銷行政處分時信賴保護原則之例外。選項A、B、D 文字與法條不符:第1款為「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非「非以…」;第3款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非「非重要事項」。
有關「怠金」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屬於行政秩序罰
B. 屬於行政執行罰
C. 屬於行政刑罰
D. 屬於行政懲戒罰
參考解答
解析:依《行政執行法》第45條規定:「行政機關為強制執行金錢給付義務,得依本法規定加徵怠金。」怠金係為督促義務人自動履行金錢給付義務而課予之金錢制裁,屬「行政執行罰」之一种(間接強制手段)。選項A行政秩序罰係為維護行政秩序而處罰違反行政法規之行為(如違章罰鍰);選項C行政刑罰係刑法補充法規所定之刑罰;選項D行政懲戒罰係針對公務員違失之懲處。
主管機關命拆除農地上違規工廠,如該工廠之所有權人提起訴願並請求暫緩執行,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訴願法採取行政爭訟停止執行原則
B. 拆除處分之合法性有疑義者,即得停止執行
C. 原行政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
D. 拆除處分之合法性有疑義者,一律不得停止執行
參考解答
解析:依《訴願法》第115條第1項規定:「原處分之執行,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此為訴願法採「不停止執行」原則。雖同條第2項規定受理訴願機關認原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無重大公共利益之情形時,得依職權或聲請停止執行,但此為例外,且非「合法性有疑義即得停止」(B項)或「一律不得停止」(D項)。選項A敘述錯誤,訴願法並非採「停止執行原則」。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因法律另有規定,可不經訴願程序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A. 地價稅之復查決定
B. 新北市政府為開闢公園之需,申請內政部作成徵收處分
C. 土地增值稅之復查決定
D. 臺北市政府經聽證程序後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參考解答
- 答案:D. 臺北市政府經聽證程序後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解析: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第2項第3款規定:「法律規定逕行提起行政訴訟者,不在此限(不經訴願程序)」。《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第3項明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利害關係人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須經聽證程序(同條例第16條),故選項D符合「法律另有規定逕行提起行政訴訟」。選項A地價稅復查決定、選項C土地增值稅復查決定依《稅捐稽徵法》須先提起訴願;選項B徵收處分屬一般行政處分,亦應先經訴願程序。
有關國家賠償法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2 項之規定,公務員執行職務行使公權力所生對於人民之國家賠償責任,無須公務員之行為具有故意或過失
B.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 條第1 項之規定,公共設施因設置或管理有欠缺所生之國家賠償責任,該公共設施之認定必須屬於公有公共設施
C.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 條第3 項之規定,有關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D.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2 條第1 項規定,有關構成國家賠償法所稱之公務員,限於經考試及格銓敘,具有官等和職等之最狹義公務員
參考解答
- 答案:C. 依據國家賠償法第3 條第3 項之規定,有關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經管理機關已就使用該公物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而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國家不負國家賠償責任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3條第3項就開放之山域、水域等自然公物設有免責機制:管理機關已就該公物之使用為適當之警告或標示,人民仍從事冒險或具危險性活動者,得減輕或免除國家賠償責任,即原則上不負賠償責任。A錯誤,第2條第2項仍以公務員有故意或過失為要件;B錯誤,現行法已刪除「公有」二字,公共設施不以公有者為限;D錯誤,該法所稱公務員採最廣義,凡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之人員均屬之,故選C。
下列有關國家賠償請求之敘述,何者錯誤?
A. 依國家賠償法請求損害賠償時,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之
B. 國家賠償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損害時起,因2 年間不行使而消滅
C. 國家損害賠償,國家賠償法及民法以外其他法律有特別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
D. 國家賠償之訴,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參考解答
- 答案:D. 國家賠償之訴,除依國家賠償法規定外,適用行政訴訟法之規定
解析:國家賠償法第12條明定,國家賠償之訴除依本法規定外,適用民事訴訟法,而非行政訴訟法,故D錯誤。A符合第10條應先以書面向賠償義務機關請求;B符合第8條自知有損害起2年、自損害發生起5年之消滅時效;C符合第6條特別法優先適用。國家賠償雖常因行政機關行為引起,但損害賠償訴訟原則上依民事訴訟程序救濟,此為本題關鍵。
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如何處罰?
A. 擇其重者處罰
B. 擇其輕者處罰
C. 分別處罰
D. 視違規類型而定
參考解答
解析:行政罰法第11條規定:「一行為同時觸犯數個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從一重處罰。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規定者,分別處罰。」題幹所指「數行為違反同一或不同行政法上義務之規定」,依上開規定應分別處罰,故C正確。A、B為一行為觸犯數個規定時之從一重或從輕原則,並不適用於數行為之情形。
所有權人甲、乙二人共同於都市計畫保護區鋪設水泥作停車場使用,違反都市計畫管制規定,主管機關應如何裁罰?
A. 擇一處罰
B. 按情節輕重分別處罰
C. 一律予以相同裁罰
D. 應依據較重刑法處罰
參考解答
解析:數人共同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時,各共同行為人均為違規行為之實行者,應就其各自之行為負責。行政罰法雖未明文規定「共同處罰」應如何,但通說認為共同行為人各自違反義務,主管機關應就各人分別認定違規事實、違規情節及責任輕重,分別裁處。並非僅擇一處罰、亦非一律相同處罰,亦無依據較重刑法處罰之一般原則,故B正確。
依規費法第13 條規定,下列何者非屬規費主管機關得免徵、減徵或停徵應徵收規費之情事?
A. 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
B. 為維護財政、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所辦理之事項
C. 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之規費
D. 基於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考量
參考解答
解析:規費法第13條列舉得免徵、減徵或停徵之情事,包括:基於國際條約、協定或互惠原則、為促進產業發展或其他政策需要、為增進公共利益或照顧特定地區、身心障礙者或低收入戶等、因不可抗力或災害、以及其他經中央主管機關認定有正當理由者。B為維護財政、經濟、金融穩定、社會秩序或工作安全等情事、C為不合時宜或不具徵收效益、D為公共利益或特殊需要,均屬得為免減停徵之考量。單純「各機關學校辦理業務或教育宣導」本身並非該條所列之法定免減停徵事由,故A非屬之。
有關國土計畫法保育費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基於漲價歸公之理念
B. 得以抵充地方式繳納
C. 由各直轄市、縣(市)政府依據環境衝擊程度收取
D. 國土保育費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來源之一
參考解答
解析:國土計畫法第48條規定,為因應國土保育及使用所生之影響,主管機關得就開發行為收取國土保育費,並設置國土永續發展基金;基金之來源包括國土保育費等,專供辦理國土保育、復育及永續發展相關事項使用。D所述「國土保育費為國土永續發展基金來源之一」與法意相符。A雖與「使用者付費」「漲價歸公」理念相關但並非法定直接依據表述,B國土保育費原則上應以金錢繳納,並非法定得以抵充地方式繳納,C收取機關原則為中央或依法規定,並非僅由直轄市、縣(市)政府依環境衝擊程度收取,故D正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