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1題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受益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題目

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行政處分受益人有下列何種情形時,其信賴不值得保護? A. 非以詐欺或脅迫,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B. 對非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C. 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D. 非以賄賂方法使原行政處分機關作成行政處分者

官方答案

  • 答案:C. 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

解析

依《行政程序法》第133條第1項第2款規定:行政處分受益人「明知原行政處分違法或因重大過失而不知者」,其信賴不值得保護。此為撤銷行政處分時信賴保護原則之例外。選項A、B、D 文字與法條不符:第1款為「以詐欺、脅迫或賄賂方法」,非「非以…」;第3款為「對重要事項提供不正確資料或為不完全陳述」,非「非重要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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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