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地方五等 地政 土地行政大意

第44題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因法律另有規定,可不經訴願程序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題目

下列何種行政處分,因法律另有規定,可不經訴願程序逕行提起行政訴訟? A. 地價稅之復查決定 B. 新北市政府為開闢公園之需,申請內政部作成徵收處分 C. 土地增值稅之復查決定 D. 臺北市政府經聽證程序後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官方答案

  • 答案:D. 臺北市政府經聽證程序後核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

解析

依《行政訴訟法》第7條第2項第3款規定:「法律規定逕行提起行政訴訟者,不在此限(不經訴願程序)」。《都市更新條例》第18條第3項明定:「都市更新事業計畫經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利害關係人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且都市更新事業計畫核定前須經聽證程序(同條例第16條),故選項D符合「法律另有規定逕行提起行政訴訟」。選項A地價稅復查決定、選項C土地增值稅復查決定依《稅捐稽徵法》須先提起訴願;選項B徵收處分屬一般行政處分,亦應先經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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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