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專技高考 營養師 公共衛生營養學
第13題
民國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其實習內容與時數,下列那一項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題目
民國104學年度及之後應屆畢業者,其實習內容與時數,下列那一項不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 A. 見習營養師;72小時 B. 營養規劃、營養評估及諮詢、營養教育、社區營養服務;72小時 C.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144小時 D. 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管理、行政管理;144小時
官方答案
- 答案:C. 營養評估及諮詢、飲食計劃、營養教育與規劃;144小時
解析
依「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營養師考試實習認定基準」(104學年度起),實習項目為:見習營養師72小時、膳食製備與供應/人事行政管理144小時、營養評估諮詢教育規劃144小時、社區營養服務72小時。C項將社區營養服務72小時錯置為144小時,且項目名稱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