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專技高考 醫師(一) 醫學(二)(包括微生物免疫學、寄生蟲學、藥理學、病理學、公共衛生學等科目知識及其臨床之應用)
第47題
關於藥事法對於藥物及藥品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題目
關於藥事法對於藥物及藥品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A. 藥事法中對於藥品定義,其中之一款為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之國家處方集或各該補充典籍之藥品 B. 所含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稱為劣藥 C. 藥事法中藥物之定義,不包括醫療器材 D. 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的藥品不須經過醫師指示,即供治療疾病之用
官方答案
- 答案:C. 藥事法中藥物之定義,不包括醫療器材
解析
依藥事法第4條,本法所稱藥物,係指藥品及醫療器材,故C稱藥物定義不包括醫療器材,與法條明文相反,最不恰當。A符合藥事法對藥品的定義,包含載於中華藥典或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定之其他各國藥典、公定國家處方集或補充典籍者。B符合劣藥的規定,有效成分之質、量或強度與核准不符者屬之。D符合成藥的定義,標明成藥許可證字號者,不需醫師指示即可供治療疾病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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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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