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醫師(一) 醫學(二)(包括微生物免疫學、寄生蟲學、藥理學、病理學、公共衛生學等科目知識及其臨床之應用)
第47題
關於醫藥分業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題目
關於醫藥分業的敘述,下列何者最不恰當? A. 醫師在醫療急迫情形或無藥事人員執業的偏鄉地區,可以調劑藥品 B. 醫藥分業是醫師專司診斷、鑑別診斷、處置、治療及開立處方箋,而不調劑 C. 藥事人員調劑應符合優良藥品調劑作業規範,以提供專業藥事調劑服務 D. 醫師法中之「交付藥劑」,與藥事法中之「調劑」應等同視之,為醫師調劑權之法源依據
官方答案
- 答案:D. 醫師法中之「交付藥劑」,與藥事法中之「調劑」應等同視之,為醫師調劑權之法源依據
解析
醫藥分業原則下,醫師負責診斷、治療與開立處方箋,藥事人員負責調劑。依醫師法第11條,醫師僅在山地、離島、偏僻地區或醫療急迫情形,始得交付藥品(醫師指示單),此為例外規定。而藥事法所稱「調劑」專指藥事人員依處方箋調配、核對、交付藥品之專業行為,與醫師「交付藥劑」之法源、主體與程序均不相同,二者不得等同視之。D選項將兩者混為一談,作為醫師調劑權之法源依據,顯屬不當;A、B、C皆為醫藥分業之正確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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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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