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醫師(一) 醫學(二)(包括微生物免疫學、寄生蟲學、藥理學、病理學、公共衛生學等科目知識及其臨床之應用)
第49題
有關菸害防制法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題目
有關菸害防制法的敘述,何者最不適當? A. 滿十八歲之人,方可吸菸 B. 孕婦或未滿三歲兒童在場之室內場所不得吸菸 C. 菸品容器標示吸菸有害健康之警示圖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的面積 D. 攜帶已點燃的菸品視同吸菸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A. 滿十八歲之人,方可吸菸
解析
菸害防制法已規定未滿二十歲之人不得吸菸,因此「滿十八歲之人方可吸菸」與現行規定不符,是最不適當的敘述。現行法亦保護孕婦及未滿三歲兒童,在其在場之室內場所禁止吸菸;菸品容器警示圖文面積不得低於百分之五十;持有已點燃之菸品,依定義亦視同吸菸。B、C、D 均與現行規範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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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