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專技高考 醫師(二) 醫學(六)(包括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復健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38題

孕婦妊娠30 週發生重度子癇前症,依病情因素必須終止繼續懷孕時,通常會給與孕婦肌肉注射類固醇而延後48 小時生產,但如發生下列何種情形時,則建議立即生產?

題目

孕婦妊娠30 週發生重度子癇前症,依病情因素必須終止繼續懷孕時,通常會給與孕婦肌肉注射類固醇而延後48 小時生產,但如發生下列何種情形時,則建議立即生產? A. 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 B. 早期破水 C. 羊水過少 D. 肝功能高於正常值上限的兩倍

官方答案

  • 答案:A. 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

解析

重度子癇前症在30週可先給予產前類固醇並在穩定情況下觀察48小時,但若出現無法控制的高血壓急症(如高血壓危象、持續嚴重高血壓合併器官傷害),必須立即生產以保護母體。早期破水、羊水過少及肝功能超過正常上限兩倍雖需評估,但本身不必然構成立即生產;其中肝指數上升屬重度特徵,仍可視情況穩定後處理。故選 A。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