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專技高考 醫師(二) 醫學(四)(包括小兒科、皮膚科、神經科、精神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2題

依照我國兒童健康手冊規定,嬰幼兒輸注血液製劑後,需與活性減毒疫苗接種有所間隔。下列關於間隔之建議,何者最不適當?

題目

依照我國兒童健康手冊規定,嬰幼兒輸注血液製劑後,需與活性減毒疫苗接種有所間隔。下列關於間隔之建議,何者最不適當? A. 注射呼吸道融合病毒(RSV)預防性單株抗體(palivizumab),應間隔3個月 B. 接受高劑量(≧1g/kg)免疫球蛋白靜脈注射後,應間隔11個月 C. 輸過血或接受靜脈血液製品者,應間隔6個月。但輸注的若為洗滌紅血球則無需間隔 D. 一般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應間隔3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A. 注射呼吸道融合病毒(RSV)預防性單株抗體(palivizumab),應間隔3個月

解析

palivizumab是對抗RSV F蛋白的人類化單株抗體,並非血液製劑或免疫球蛋白,接種活性減毒疫苗不必因它間隔3個月,故A最不適當。高劑量靜脈免疫球蛋白(≥1 g/kg)需間隔11個月;輸血或靜脈血液製品一般間隔6個月,洗滌紅血球可例外;肌肉注射免疫球蛋白或B型肝炎免疫球蛋白則間隔3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