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醫師(二) 醫學(六)(包括麻醉科、眼科、耳鼻喉科、婦產科、復健科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21題
關於突發性耳聾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題目
關於突發性耳聾之敘述,下列何者最不適當? A. 在聽力圖上可以看到連續三個頻率聽力下降30 分貝以上 B. 主要用口服或靜脈注射類固醇治療 C. 一般認為耳內注射類固醇無效 D. 高壓氧治療可能有效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一般認為耳內注射類固醇無效
解析
突發性耳聾診斷標準(A)為連續三頻率聽力下降≥30dB。一線治療為全身性類固醇(口服/靜脈)(B)。鼓室內注射類固醇(intratympanic steroid)為二線或聯合治療,有證據支持其有效,非無效(C 錯誤)。高壓氧治療(D)部分指南建議作為輔助治療,可能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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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