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牙醫師(二) 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79題
關於牙醫醫療行為的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牙醫醫療行為的法律責任,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醫師法所規範的對象為人,也就是醫師 B. 醫師法主要規範醫師的資格取得、執業及義務,以保障醫療品質 C. 醫師須對醫療行為負法律責任,依照醫療法的規定,醫師為醫師、牙醫師、中醫師 D. 接受牙醫助理認證課程訓練後,牙醫助理可執行醫療行為
官方答案
- 答案:D. 接受牙醫助理認證課程訓練後,牙醫助理可執行醫療行為
解析
依醫師法,醫療行為限由具醫師、中醫師、牙醫師資格者為之。牙醫助理(dental assistant)不論是否接受認證課程訓練,其職責限於輔助性、非醫療行為之工作(如器械準備、病歷管理、衛教),不得執行診斷、治療、處置等醫療行為,故 D 敘述錯誤,為本題答案。A 正確:醫師法規範對象為人(醫師)。B 正確:醫師法重在資格取得、執業登記與義務(如製作病歷、親自診察),以保障醫療品質。C 方向正確:醫師須就其醫療行為負法律責任,醫師類別區分為醫師、牙醫師、中醫師,非本題錯誤選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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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