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專技高考 牙醫師(二) 牙醫學(四)(包括口腔顎面外科學、牙科放射線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23題

關於口腔癌放射線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關於口腔癌放射線治療,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腫瘤位於舌腹或口底,較易淋巴轉移,因此術後均須接受放射線治療 B. 為確保術後不復發,手術前必須接受放射線治療 C. 腫瘤過大無法切除或術後無法保留說話與吞嚥功能時,可選擇放射線治療 D. 頸部淋巴實施放射線治療,通常劑量為500 cGy分25次進行

官方答案

  • 答案:C. 腫瘤過大無法切除或術後無法保留說話與吞嚥功能時,可選擇放射線治療

解析

正確答案為C。當口腔癌腫瘤過大無法切除,或手術切除將導致無法保留說話與吞嚥功能時,放射線治療可作為主要治療或替代方案,以維持器官功能與生活品質。選項A錯誤:舌腹或口底腫瘤雖淋巴轉移率高,但術後是否需放射治療視病理報告之高危險因子(如邊緣陽性、腔外擴散、多發淋巴結轉移)而定,非「均須」。選項B錯誤:術前放射治療(新輔助療法)非常規標準療法,口腔癌首選治療通常為手術。選項D錯誤:頸部淋巴放射治療劑量視狀況而定,根治性照射通常為6000-7000 cGy(約30-35次),500 cGy分25次(總劑量12500 cGy)劑量過高且分次不符標準分割療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