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牙醫師(二) 牙醫學(六)(包括齒顎矯正學、兒童牙科學、牙科公共衛生學等科目及其相關臨床實例與醫學倫理)

第79題

關於醫師法對醫師資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醫師法對醫師資格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醫師法第1 條規定中華民國人民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 B. 醫師法第7 條之2 規定非領有醫師證書者,不得使用醫師名稱 C. 無照行醫(密醫)應負刑事責任 D. 尚未領有醫師證書的實習牙醫學生,不得臨時施行急救

官方答案

  • 答案:D. 尚未領有醫師證書的實習牙醫學生,不得臨時施行急救

解析

醫師法第28條規定,未取得合法醫師資格而擅自執行醫療業務者應負刑事責任,但其但書明定「臨時施行急救」不罰,因此尚未領有醫師證書的實習牙醫學生,於緊急狀況下仍得臨時施行急救,D敘述錯誤。同法第1條規定,經醫師考試及格並依本法領有醫師證書者得充醫師;第7條之2則禁止未領證者使用醫師名稱,A、B均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