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14題
有關藥師執行藥品之調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有關藥師執行藥品之調劑,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藥師調劑時,對於處方可疑之點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之情事,應予註明 B. 非慢性病之連續處方箋,最多可調劑三次 C. 藥師調劑後應在其處方箋簽名蓋章 D. 處方箋保存3年,含有麻醉藥品者保存5年
官方答案
- 答案:B. 非慢性病之連續處方箋,最多可調劑三次
解析
依藥師法第17條,藥師對於醫師所開處方原則上僅許調劑一次,例外於處方箋載明者得分次調劑;實務上僅慢性病連續處方箋得依記載分次調劑(每次至多三十日用量,最多三次)。所謂「非慢性病之連續處方箋」本身概念矛盾,且非慢性病處方不得反覆調劑三次,故B錯誤。A依藥師法第20條,處方有可疑之點應詢明原處方醫師確認並留存紀錄;C藥師調劑後應於處方箋簽名蓋章;D處方箋保存三年,含麻醉藥品者保存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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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