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14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移付懲戒之情事?
題目
依藥師法之規定,下列何者非屬應移付懲戒之情事? A. 藉其藥師身分為產品代言,誇大不實致消費者誤信廣告而購買者 B. 明知為偽藥而販賣者 C. 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者 D. 藥師執業未申請執業登記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藥師執業未申請執業登記者
解析
藥師法所定懲戒事由,包含藉藥師身分為產品代言而誇大不實、明知為偽藥仍販賣,以及未親自執業而將證照租借他人使用等行為;這些均屬嚴重違反專業倫理或藥事法規,應移付懲戒。反之,藥師執業未依規定申請執業登記,屬於違反執業登記義務,應依相關行政罰規定處理,並非藥師法所列舉之懲戒事由,故選 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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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