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14題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經撤銷執業執照後,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藥師法之規定,藥師經撤銷執業執照後,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下列何者正確? A.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二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B.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五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C. 無特別限制,隨時可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 D.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官方答案
- 答案:D. 經撤銷藥師執業執照未滿一年者,不得發給執業執照
解析
依藥師法規定,藥師的執業執照經撤銷後未滿一年者,不得再申請發給執業執照;必須屆滿一年,才能重新申請,故選D。A 的二年與 B 的五年都超過法定限制期間,C 主張隨時可再申請,忽略了法定冷卻期間,皆與規定不符。此設計在於透過一定期間的限制,促使藥師重視執業規範,並兼顧民眾用藥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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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