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8題
某兼領藥劑生證書之藥師,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下列何者最適當?
題目
某兼領藥劑生證書之藥師,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下列何者最適當? A. 領有國內藥劑生證書者,需處以中止效期三年以上之處罰 B. 需在規定時間內,接受規定繼續教育之額外時數 C. 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無論該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 D. 若其配偶也具藥師資格,則該受處分藥師於廢證後,僅可協助其配偶,擔任調劑助理
官方答案
- 答案:C. 一併廢止其藥劑生證書,無論該證書是否遺失或毀損
解析
藥事法第28條第2項規定:藥師受廢止藥師證書處分時,其兼領之藥劑生證書應一併廢止,不因證書遺失或毀損而免除。A項中止效期三年以上為懲戒處分之一種,非廢止時必然適用。B項繼續教育為執業執照更新要件,非廢止證書處分內容。D項調劑助理資格與配偶資格無關,且廢止證書後不得從事藥師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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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