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43題
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的請求權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幾年?
題目
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的請求權時效為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幾年? A. 1 B. 3 C. 5 D. 10
官方答案
- 答案:B. 3
解析
依藥害救濟法第19條第1項規定,請求權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知有賠償義務人時起,因三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另依同條第2項,自藥害發生之日起,逾十年亦同。故請求權時效為 3 年(主觀起算點)及 10 年(客觀起算點),題目問「自請求權人知有藥害時起幾年」,答案為 3 年,選項 B 正確。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