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46題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點數及藥物費用,在無不可抗力因素時,其申報期限應為:
題目
全民健康保險醫事服務提供者向保險人申報其所提供之醫療服務點數及藥物費用,在無不可抗力因素時,其申報期限應為: A. 提供醫療服務後之三個月內 B. 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 C. 提供醫療服務之當月即可申報 D. 提供醫療服務後之七日內
官方答案
- 答案:B. 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六個月內
解析
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45條第1項及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辦法第19條,醫事服務提供者應於提供醫療服務之次月一日起 6 個月內,向保險人申報醫療服務點數及藥物費用。選項 B 完全符合法定申報期限。選項 A(3 個月)、C(當月)、D(7 日)均非法定期限。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