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藥師(二) 藥學(六)(包括藥事行政與法規)
第43題
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之申請人對救濟給付之審定如有不服,可以如何續處?
題目
依據藥害救濟法,藥害救濟之申請人對救濟給付之審定如有不服,可以如何續處? A. 至主管機關抗議 B.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C. 依法要求重新審議 D. 訴訟提告
官方答案
- 答案:B. 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
解析
依藥害救濟法規定,藥害救濟申請人對於審定結果如有不服,係屬行政處分,得依訴願法及行政訴訟法提起訴願及行政訴訟(B正確)。A「至主管機關抗議」非法定救濟途徑;C「要求重新審議」亦非法定續處程序;D「訴訟提告」過於籠統,未區分應先經訴願之行政救濟程序。故選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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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