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專技高考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26題
一位物理治療師已連任某市物理治療師公會理事長,當任期結束再參加公會選舉,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一位物理治療師已連任某市物理治療師公會理事長,當任期結束再參加公會選舉,下列何者正確? A. 可被選任為常務監事 B. 其繼續被選任為理事,不受該次選舉連選連任者不得超過二分之一的規定影響 C. 可連任第三任理事長 D. 無法再擔任該公會幹部
官方答案
- 答案:A. 可被選任為常務監事
解析
依人民團體法及物理治療師公會相關規範,理事長之連任以一次為限;已連任一次者,不得再競選第三任理事長,故C錯誤。其仍具有會員資格,可被選為監事,並由監事互選為常務監事,故A正確、D錯誤。B錯誤,理事連任人數不得超過二分之一之限制,並不因其曾任理事長而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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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