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18題

林小姐至醫院進行手部熱療,因物理治療師的疏忽,造成林小姐手部燙傷。若林小姐要對醫院提出民事訴訟,其侵權損害追訴期限,最遲應於多久內提出?

題目

林小姐至醫院進行手部熱療,因物理治療師的疏忽,造成林小姐手部燙傷。若林小姐要對醫院提出民事訴訟,其侵權損害追訴期限,最遲應於多久內提出? A. 6個月 B. 1年 C. 2年 D. 5年

官方答案

  • 答案:C. 2年

解析

依《民法》第197條第1項,損害賠償請求權,自被害人知有損害及賠償義務人時起,二年間不行使而消滅。本案屬醫療疏忽侵權行為,林小姐知悉燙傷及物理治療師為加害人時,起算2年請求權時效。6個月為《消費者保護法》部分特定請求權,1年為債權人遲延等特殊情形,5年為債權一般消滅時效(舊法)。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