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3年 專技高考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16題

王物理治療師受僱於A醫院時,A醫院請他以物理治療專業製作衛教單張,無另訂契約。他離職後,醫院持續製作單張發放,醫院的行為是否恰當?

題目

王物理治療師受僱於A醫院時,A醫院請他以物理治療專業製作衛教單張,無另訂契約。他離職後,醫院持續製作單張發放,醫院的行為是否恰當? A. 不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應屬於治療師,醫院不應該繼續印製 B. 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與著作財產權均屬於醫院,因此醫院可以繼續印製 C. 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屬於治療師,但著作財產權屬於醫院,因此醫院可以繼續印製 D. 不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屬於醫院,但著作財產權應屬於治療師,醫院不應該繼續印製

官方答案

  • 答案:C. 恰當,衛教單張的著作人格權屬於治療師,但著作財產權屬於醫院,因此醫院可以繼續印製

解析

依著作權法關於職務著作的規定,受雇人於職務上完成之著作,原則上以受雇人為著作人,著作人格權屬於治療師;但著作財產權原則上歸雇用人(醫院),除非契約另有約定。本題無另訂契約,醫院得繼續利用該衛教單張,故選C。A、D錯在著作財產權歸屬;B錯在著作人格權歸屬。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