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物理治療師 物理治療學概論(包括物理治療史、物理治療倫理學與物理治療行政管理學)

第7題

某物理治療學系學生在醫院實習,畢業後受聘於該醫院,若此學生經過6 個月後仍未取得執照而繼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將會受到何種處分?

題目

某物理治療學系學生在醫院實習,畢業後受聘於該醫院,若此學生經過6 個月後仍未取得執照而繼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將會受到何種處分? A. 新臺幣1 萬元以上5 萬元以下罰金 B. 新臺幣2 萬元以上10 萬元以下罰金 C.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D. 在領有執照的物理治療師指導下執行業務可不受處罰

官方答案

  • 答案:C. 3 年以下有期徒刑

解析

物理治療師法對未取得物理治療師資格而執行物理治療業務者,設有刑事處罰,最重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罰金,屬「密醫」行為。該生畢業後未考取執照,仍執行業務達六個月,即該當此罪;即使有領照者在旁指導,也不能因此免責,且 A、B 的罰金刑度與規定不符,故選 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