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專技高考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

第20題

對於職能治療所名稱之使用,下列何種情況符合法規規定?

題目

對於職能治療所名稱之使用,下列何種情況符合法規規定? A. 在不同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他人已登記使用之職能治療所名稱 B. 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與被廢止開業執照未滿一年之職能治療所相同或類似之名稱 C. 易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之名稱 D. 易使人誤認為公益團體之名稱

官方答案

  • 答案:A. 在不同直轄市或縣(市)區域內,他人已登記使用之職能治療所名稱

解析

職能治療師法對職能治療所名稱設有限制:不得與同一區域內他人已登記使用之名稱相同或類似;不得與被廢止開業執照未滿一年之治療所名稱相同或類似;不得易使人誤認為政府機關或公益團體。名稱專用範圍以「同一直轄市或縣(市)」為界,故在不同直轄市或縣(市)使用他人已登記之名稱,尚非法所禁止,A 正確。B 因廢止未滿一年、C 易誤認為政府機關、D 易誤認為公益團體,均屬不得使用之情形。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