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專技高考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
第17題
職能治療所應有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始得接受病人施行職能治療。當醫師開具之資料未載明有施行期間者,自醫師開具之日至少屆滿多久失效?
題目
職能治療所應有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始得接受病人施行職能治療。當醫師開具之資料未載明有施行期間者,自醫師開具之日至少屆滿多久失效? A. 1個月 B. 2個月 C. 3個月 D. 6個月
官方答案
- 答案:C. 3個月
解析
依職能治療相關醫事法規,醫師開具之診斷、照會或醫囑應載明施行期間;未載明施行期間者,自醫師開具之日起逾三個月(即至少屆滿三個月)即失其效力,醫療機構不得再據以施行職能治療,須重新取得醫師之照會或醫囑。此規定目的在促使醫師定期重新評估病人病況,確保治療之適應性與安全性,避免長期未經醫師複評即持續執行治療。故選 C(3個月)。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