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5年 專技高考 職能治療師 職能治療學概論(包括職能治療之歷史、哲學、角色與功能、理論基礎、倫理與規範、行政管理)

第19題

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該契約書應載明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題目

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於同一場所者,應檢具契約書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該契約書應載明之事項不包括下列何者? A. 職能治療所及其他醫事機構之名稱 B. 各機構投資的資金金額與比例 C. 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項目、管理方式及管理責任 D. 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及使用共同設施、設備之配置簡圖

官方答案

  • 答案:B. 各機構投資的資金金額與比例

解析

依《職能治療師法》第12條及《醫事機構設置管理辦法》相關規定,職能治療所與其他醫事機構聯合設置時,契約書應載明:雙方名稱(A)、共同設施設備項目、管理方式及責任(C)、配置簡圖(D)。「投資資金金額與比例(B)」屬商業合夥或財務安排內容,非法定必載事項,主管機關備查重點在於醫療品質、空間動線與感染管制等安全議題,而非資本結構。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