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7題

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公平交易法之立法目的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確保自由與公平競爭,促進經濟之安定與繁榮」,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平交易法為經濟基本法,在經濟法中占有重要的地位 B. 由立法目的可知,公平交易法在於保護個人財產利益,故應屬於私法 C. 事業濫用市場地位的行為受公平交易法規範 D. 公平交易法的出現源自於法律思想已由個人本位,進入社會本位

官方答案

  • 答案:B. 由立法目的可知,公平交易法在於保護個人財產利益,故應屬於私法

解析

公平交易法係規範事業競爭行為、維護交易秩序與消費者利益的經濟法,具有公法性質,由公平交易委員會以公權力介入調查、處分,並非以保護個人財產利益為目的之私法。故B敘述錯誤。A稱其為經濟基本法、C稱濫用市場地位受規範、D稱其源自個人本位走向社會本位,均符合公平交易法的定位與立法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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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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