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6題
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之保障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得提起再審議。提起再審議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公務人員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提起之保障事件,經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審議決定確定後,得提起再審議。提起再審議之事由,下列何者錯誤? A. 決定機關之組織不合法者 B. 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且不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 C. 依公務人員保障法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者 D. 為決定基礎之民事、刑事或行政訴訟判決或行政處分,依其後之確定裁判或行政處分已變更者
官方答案
- 答案:B. 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且不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
解析
公務人員保障法就再審議事由設有明文,其中「發現未經斟酌之證物或得使用該證物」一款附有「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之但書,亦即該證物須足以動搖原決定、使聲請人可能獲得更有利之決定,方得據以提起再審議。選項B稱「不以如經斟酌可受較有利益之決定者為限」,恰與但書規定相反,為錯誤敘述。選項A決定機關組織不合法、C應迴避之委員參與決定、D為決定基礎之裁判或行政處分事後已變更,均屬法定再審議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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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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