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4題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題目
下列何種情形,不適用公法上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 A. 甲公務員因溢領一次性退休金之給付,主管機關撤銷原核定處分後,命甲返還溢領金額 B. 乙繳付工業區開發管理基金後,因非可歸責於己之事由而未設廠,向主管機關請求返還 C. 丙之土地經徵收並領取補償金後,經查計算標準錯誤有溢領情形,補償機關請求丙返還 D. 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得標並已完工驗收,主管機關未給付工程尾款,丁訴請該機關返還
官方答案
- 答案:D. 丁廠商參與政府採購得標並已完工驗收,主管機關未給付工程尾款,丁訴請該機關返還
解析
公法上不當得利須以公法關係中無法律上原因而受利益、致他人受損為要件。A退休金溢領經撤銷原處分、B特別公課因不可歸責事由未設廠、C徵收補償溢領,均屬公法給付欠缺法律上原因,得請求返還。D係政府採購契約之工程尾款,履約爭議原則上依私法契約及政府採購法處理,並非公法上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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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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