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5題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之行政契約,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之目的 B. 契約之締結應以書面為之 C. 人民之給付與行政機關之給付未相當者,該契約無效 D. 人民之給付不限於行政機關之特定用途
官方答案
- 答案:D. 人民之給付不限於行政機關之特定用途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37條第1項規定,行政機關與人民締結互負給付義務的雙務契約,應符合三款要件:契約中應約定人民給付的特定用途;人民的給付有助於機關執行職務;雙方給付應相當並具有正當合理的關聯。同法第139條並要求以書面為之。D 稱人民的給付不限於行政機關的特定用途,與第137條第1項第1款明文相反,故為錯誤。A、B 的敘述與法條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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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