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2題

甲副教授任職於A 私立大學,其向A 大學申請教授升等,遭該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否准其申請。甲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題目

甲副教授任職於A 私立大學,其向A 大學申請教授升等,遭該校之教師評審委員會否准其申請。甲應提起何種行政訴訟類型? A. 課予義務訴訟 B. 一般給付訴訟 C. 確認訴訟 D. 撤銷訴訟

官方答案

  • 答案:A. 課予義務訴訟

解析

甲請求學校作成「升等為教授」之授益處分遭否准,屬行政訴訟法第5條第2項所定:人民因機關對其依法申請之案件予以駁回,認為權利或法律上利益受損害者,經訴願後得提起課予義務訴訟,請求判命學校作成特定內容之行政處分。B 一般給付訴訟用於請求金錢給付或事實行為;C 確認訴訟具補充性,不得逕用;D 撤銷訴訟僅能除去否准處分,無法直接達成取得升等之目的。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