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0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3題
大學教師升等事件,應以下列何者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題目
大學教師升等事件,應以下列何者為行政訴訟之被告? A. 大學之教師評審委員會 B. 大學 C. 大學校長 D. 教師所屬學院
官方答案
- 答案:B. 大學
解析
依釋字第462號意旨,大學教師升等資格之評審,屬學校與教師間公法關係下之措施,教師評審委員會之評審結論僅為學校作成最終決定之內部程序,對外發生規制效力者為學校之決定。故教師不服升等否准而提起行政訴訟,應以「大學」為被告。A 教師評審委員會、C 校長、D 學院均非以自己名義對外作成行政處分之機關,不得列為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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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