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2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題目
依憲法增修條文規定,關於監察院之敘述,下列何者正確? A. 監察院行使同意、彈劾、糾舉及審計權 B. 監察院設院長、副院長各1 人,由監察委員互選之 C.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 人,任期6 年 D. 監察院之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1 人以上之提議,9 人以上之審查決定,始得提出
官方答案
- 答案:C. 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 人,任期6 年
解析
憲法增修條文第7條規定,監察院設監察委員29人,並以其中1人為院長、1人為副院長,任期6年,由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任命,故C正確。A錯在同意權屬立法院之職權,監察院行使的是彈劾、糾舉及審計權。B錯在院長、副院長並非由監察委員互選,而係總統提名經立法院同意。D錯在彈劾案須經監察委員2人以上之提議、9人以上之審查及決定,選項誤為1人以上提議。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