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3題
下列何者不屬憲法有關法官身分保障之範圍?
題目
下列何者不屬憲法有關法官身分保障之範圍? A. 從地方法院調任高等法院 B. 由刑事庭法官轉任民事庭法官 C. 免兼庭長職務 D. 因積案過多予以減俸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免兼庭長職務
解析
憲法第81條保障法官為終身職,非受刑事或懲戒處分或禁治產宣告不得免職,非依法律不得停職、轉任或減俸。D因積案過多予以減俸,直接違反「非依法律不得減俸」之保障,屬保障範圍。A由地方法院調任高等法院、B由刑事庭轉任民事庭,均屬職務之轉任、調動,須有法律依據,亦在保障範圍。C免兼庭長則不同:庭長係法官本職以外之司法行政兼職,免兼不涉法官身分與職務之得喪變更,非憲法第81條身分保障所及,故為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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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