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3題
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 條之1 所規定預防性羈押之要件?
題目
下列何者不是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 條之1 所規定預防性羈押之要件? A. 經法官訊問 B. 有犯違反保護令、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其嫌疑重大者 C. 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前開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 D. 曾有違反保護令之規定,威脅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者
官方答案
- 答案:D. 曾有違反保護令之規定,威脅被害人之人身安全者
解析
家庭暴力防治法第30條之1規定,被告經法官訊問後,認犯該條所列之罪(如家庭成員間故意實施家庭暴力行為而成立之罪、違反保護令罪等)嫌疑重大,有事實足認為有反覆實行同一犯罪之虞,而有羈押之必要者,得羈押之。A、B、C均為條文所定要件;D「曾有違反保護令並威脅被害人人身安全」並非獨立要件,至多可作為認定有反覆實行犯罪之虞的具體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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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