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8題

甲女係乙男、丙女二人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丙自始知乙非甲之生父,乙不知;結婚三年後,乙、丙二人離婚,甲於成年前二年經丙告知乙非其生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甲女係乙男、丙女二人婚姻關係中受胎所生,丙自始知乙非甲之生父,乙不知;結婚三年後,乙、丙二人離婚,甲於成年前二年經丙告知乙非其生父。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依民法規定,甲視為乙、丙之婚生子女 B. 丙於離婚時,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C. 甲於成年後二年內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D. 乙即使於甲成年後,始知悉自己非甲之生父,因甲已成年,不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官方答案

  • 答案:C. 甲於成年後二年內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

解析

民法第1059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中受胎之子女,推定為夫之子。夫得提起否認子女之訴,除斥期間為知悉非己生子時起2年(第1062條)。甲於成年前2年始知悉,故成年後2年內仍得提起否認之訴。A項僅為推定非確定;B項丙為母,無否認權;D項乙於甲成年後知悉,仍得於知悉時起2年內提起訴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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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