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1題
關於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題目
關於行政罰裁處權時效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2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B. 裁處權時效,因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停止其進行 C. 行政罰之裁處權期間,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 D. 行政罰之裁處因訴願等經撤銷而須另為裁處者,裁處權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算
官方答案
- 答案:A. 行政罰之裁處權,因2 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
解析
行政罰法第27條第1項規定,行政罰之裁處權因3年期間之經過而消滅,因此A選項所稱2年,與法條規定的3年不符,是錯誤的敘述。B選項涉及時效停止,當發生天災、事變或依法律規定不能開始或進行裁處時,時效停止進行,此為同法第28條所定。C選項指出裁處權期間原則上自違反行政法上義務之行為終了時起算;若行為結果發生在後,則自結果發生時起算。D選項指出裁處因訴願等救濟程序而被撤銷、須另為裁處時,期間自原裁處被撤銷確定之日起重新起算,均屬正確。本題問錯誤者,故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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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