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32題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機關當然應依職權停止行政執行程序之法定事由?
題目
下列何者非行政執行機關當然應依職權停止行政執行程序之法定事由? A. 行政執行義務人之義務已全部履行 B. 行政執行所憑之執行名義行政處分,經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予以撤銷 C. 行政執行義務人應履行之義務經證明為不可能 D. 債務人主張對其所採取之查封手段過於嚴苛,聲明異議
官方答案
- 答案:D. 債務人主張對其所採取之查封手段過於嚴苛,聲明異議
解析
行政執行法第8條第1項明定,行政執行機關因必要情形得依職權停止執行,其情形包括:義務已全部履行或執行完畢、執行所依據之行政處分或裁定經撤銷或變更確定、義務之履行經證明為不可能,以及其他法律規定之事由。A、B、C分別對應上述三款,屬當然停止事由。D選項的查封手段過於嚴苛,屬於對執行方法不服,應依同法第9條聲明異議;但聲明異議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並非「當然」停止的法定事由。故選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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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