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1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48題
某些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必須就其職務上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始能適用國家賠償法,下列何者不屬之?
題目
某些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或權利,必須就其職務上之犯罪經判決有罪確定者,始能適用國家賠償法,下列何者不屬之? A. 檢察官 B. 民事庭法官 C. 司法事務官 D. 行政法院法官
官方答案
- 答案:C. 司法事務官
解析
國家賠償法第 3 條第 3 項規定,公務員因執行職務侵害人民自由權利,以故意或重大過失為之者,須經判決有罪確定始得求償,所稱公務員包含法官、檢察官。司法事務官非屬同條項所指之「法官、檢察官」,其職務行為侵害人民權利,適用一般過失責任(第 2 條),不需經判決有罪確定。故選項 C 不屬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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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