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10題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副總統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依憲法增修條文,有關總統、副總統任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B. 任期為6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C. 任期為4年,不得連選連任 D. 任期為6年,不得連選連任
官方答案
- 答案:A. 任期為4年,連選得連任一次
解析
憲法增修條文第2條第1項規定,總統、副總統任期四年,連選得連任一次,故選A。原憲法第47條原本規定任期六年,經增修條文修正為四年,並明定連任以一次為限,以避免長期執政。B、D所稱任期六年均屬舊法規定;C所稱不得連選連任,與現行「得連任一次」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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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