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4題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下列何一股東會決議事項,無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3分之2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題目
非公開發行公司之下列何一股東會決議事項,無須經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3分之2以上股東出席,以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之同意行之? A. 公司法第240條第1項的盈餘轉增資 B. 公司法第241條第1項的公積轉增資 C. 公司法第168條的減資 D. 公司法第277條第1項、第2項的變更章程
官方答案
- 答案:C. 公司法第168條的減資
解析
公司法第168條就公司減資僅規定應經股東會決議,並未如第240條第1項(盈餘轉增資)、第241條第1項(公積轉增資,依第240條第1項之決議方法)及第277條第1項、第2項(變更章程)明文要求「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之特別決議。因此減資決議回歸第174條普通決議,即代表已發行股份總數過半數股東出席、出席股東表決權過半數同意即可,無須三分之二以上股東出席。A、B、D則均屬法定特別決議事項,門檻較高。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