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6題
甲有狼犬一隻,看管不周,乃追逐兒童乙甚急,丙見狀,則立即奪路人丁之雨傘擊之,狗退傘毀。丁對丙主張傘毀損之賠償時,丙之所為係屬何種自力救濟行為,得阻卻違法,不須對…
題目
甲有狼犬一隻,看管不周,乃追逐兒童乙甚急,丙見狀,則立即奪路人丁之雨傘擊之,狗退傘毀。丁對丙主張傘毀損之賠償時,丙之所為係屬何種自力救濟行為,得阻卻違法,不須對丁負賠償之責任? A. 正當防衛 B. 緊急避難 C. 自助行為 D. 無因管理
官方答案
- 答案:B. 緊急避難
解析
民法第150條規定,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或財產上急迫之危險所為之行為,不負損害賠償責任,但以行為係避免危險所必要且未逾越危險所能致損害程度者為限。本題狼犬急追兒童乙,乙之身體、生命陷於急迫危險,丙奪取丁之雨傘擊狗,手段必要且僅造成傘毀之輕微損害,屬緊急避難,得阻卻違法。正當防衛係針對他人現在不法之侵害;自助行為係為保護自己權利且不及受法院援助;無因管理則屬未受委任而適法管理他人事務,均與本題情節不符。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