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23題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 公務人員依官等及職等任用之 B.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特任 C. 以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 D. 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

官方答案

  • 答案:B. 官等分委任、薦任、簡任、特任

解析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第5條,官等僅分委任、薦任、簡任三種,職等自第一至第十四職等,第十四職等為最高。特任並非任用法上之官等,而係特定職務之列等或職稱,故B將官等列為四等並含特任,顯屬錯誤。A「依官等及職等任用」為任用法基本原則,正確;C第十四職等為最高職等,正確;D薦任為第六至第九職等(委任第一至五、簡任第十至十四),亦正確。本題問「何者錯誤」,答案為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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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