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2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2題
關於附負擔之授益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所生之法律效果?
題目
關於附負擔之授益處分,下列何者非屬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所生之法律效果? A. 原處分機關得強制執行該負擔 B. 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授益處分 C. 原處分機關得使該授益處分溯及既往失其效力 D. 原處分機關得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裁處行政罰
官方答案
- 答案:D. 原處分機關得因受益人未履行負擔而裁處行政罰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123條第3款規定,附負擔之授益處分,受益人未履行該負擔者,原處分機關得廢止該處分,故B為法定效果。負擔本身為獨立之行政處分,逾期不履行者得依行政執行法移送強制執行,A亦屬之;依第125條,廢止得溯及既往失其效力,C亦屬之。至未履行負擔並非行政罰法上所定處罰要件,機關不得僅因此裁處行政罰,故D非屬其法律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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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