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學概要

第22題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公務人員甲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2 年,其進修結束回原服務機關繼續服務之期間,至少應為幾年?

題目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公務人員甲帶職帶薪全時進修期間2 年,其進修結束回原服務機關繼續服務之期間,至少應為幾年? A. 1 年 B. 2 年 C. 4 年 D. 6 年

官方答案

  • 答案:C. 4 年

解析

依公務人員訓練進修法規定,公務人員經服務機關同意帶職帶薪全時進修者,進修期滿後應返回原服務機關繼續服務,其服務期間至少為進修期間之二倍(即「加倍服務」條款),以平衡機關培育成本、防止公帑培養人才後即流失。題中甲全時進修2年,回任繼續服務期間至少應為2年×2=4年,故答案為C。此規定保障機關用人權益,並非限制進修,而是課以相對之服務義務。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