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法學知識與英文(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英文)

第23題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無效或得撤銷之敘述,何者不符合民法規定?

題目

下列關於法律行為無效或得撤銷之敘述,何者不符合民法規定? A. 違背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得撤銷 B. 被詐欺而為之意思表示,得撤銷 C. 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無效 D. 法律行為經撤銷,視為自始無效

官方答案

  • 答案:A. 違背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得撤銷

解析

民法第72條規定,法律行為違背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其效果為自始、當然、確定無效,當事人不得事後撤銷,故A稱違背善良風俗之法律行為得撤銷,不符合民法規定。B部分,民法第92條明定因被詐欺或被脅迫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C部分,無行為能力人所為之意思表示,依民法第75條規定無效。D部分,民法第114條第1項規定法律行為經撤銷者,視為自始無效。故本題應選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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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