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1題
下列國際法作為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
題目
下列國際法作為行政法法源之敘述,何者錯誤? A. 條約涉及人民之權利義務且具有法律上效力者,應送立法院審議 B. 條約與立法院制定之法律相牴觸時,應優先適用國內法律 C. 國際法須於條約或協定明定其內容,始可引用作為行政法法源 D. 經憲法法庭直接引用之國際公約,可以於授益行政的範圍內引用之
官方答案
- 答案:B. 條約與立法院制定之法律相牴觸時,應優先適用國內法律
解析
條約經立法院審議通過、總統公布後,對內發生與法律相同之效力;若條約內容與國內法律牴觸,基於「條約應予遵守」及國際法優於國內法之原則,應優先適用條約,而非優先適用國內法律,故 B 的敘述錯誤。A 依憲法第63條及條約締結法,涉及人民權利義務且具法律效力者應送立法院審議;D 經憲法法庭引用之國際公約(如兩公約)得作為授益行政的依據。本題選錯誤者,答案為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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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