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2題

行政程序法第5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題目

行政程序法第5 條規定:「行政行為之內容應明確」,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 懲處之構成要件,法律不得以抽象概念表示 B. 所謂內容應該明確,僅限於行政處分 C. 書面行政處分書雖漏未記載處分相對人之性別,但已有足資辨別之特徵者,符合明確性原則 D. 行政指導無需符合明確性原則

官方答案

  • 答案:C. 書面行政處分書雖漏未記載處分相對人之性別,但已有足資辨別之特徵者,符合明確性原則

解析

行政程序法第5條之明確性原則適用於一切行政行為,不限於行政處分;法律構成要件非不得使用抽象概念,只要意義非難以理解、受規範者可預見且司法可審查即可。書面處分相對人資料縱漏載性別,若有足資辨別之特徵,仍可特定處分對象,符合明確性。行政指導亦屬行政行為,仍應明確。故選C。

AI 參考解析(推得答案已與官方答案比對一致),非官方公告內容,僅供備考參考。

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