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國114年 普通考試 一般行政 行政法概要
第5題
下列何種私經濟行為不具給付行政功能?
題目
下列何種私經濟行為不具給付行政功能? A. 社會住宅之出租 B. 辦公廳舍之租用 C. 水電瓦斯之供應 D. 大眾運輸交通之經營
官方答案
- 答案:B. 辦公廳舍之租用
解析
此題考查行政法上「私經濟行為」與「給付行政」之區別。給付行政係指國家為實現公共目的,以給付金錢、物品或服務等利益,增進國民福利之行政作用。私經濟行為指國家以私法人身分從事經濟活動。選項A社會住宅出租、選項C水電瓦斯供應、選項D大眾運輸經營,均屬國家為增進公共福利、實現社會政策而為之給付行政活動(即便形式上為私法契約)。選項B辦公廳舍租用,係行政機關為自身辦公需要而租用不動產,屬行政內部之事務管理或財產管理,非為對外給付利益於國民,故不具給付行政功能,屬純粹之私經濟行為(或行政內部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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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資料
答案以考選部公告之測驗式試題標準答案 PDF 為準。